搞养殖可以使用以下几种地方:
当地政府规划范围以外的山地、林地、草地、坡地等。这些土地性质不属于基本农田,可以在这些区域进行养殖,但需要向当地乡(镇)政府咨询是否有预留划分的养殖区域。
非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和荒地。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要拟占用的土地性质属于非基本农田,就可以提出养殖用地申请。
荒滩、坡地、荒地。这些土地在禁养区以外,可以使用于养殖业,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划和环保要求。
农田和人工池塘。这些地区适合养殖鲜鱼、虾、螃蟹等水产品,可以提高农田的利用率。
沿海区域。包括浅海和潮间带,适合养殖贝类和鱼类等海产品。
冷水区域。如北欧国家的挪威和冰岛,适合养殖鳟鱼、鳜鱼等冷水鱼类。
在选择养殖地点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不能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
不能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情况需占补平衡。
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养殖场建设必须远离农村500米以上距离。
建议在选择养殖地点时,综合考虑当地的土地资源、环境条件、法律法规等因素,确保养殖业务合法合规并具备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