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养殖食用狗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的角色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主要作为食物来源转变为人类的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将狗作为畜禽管理,因此,狗不应被纳入家畜范畴,也就不能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
狗不属于畜禽管理范畴:
农业农村部明确表示,狗不属于家畜,不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这一立场是基于对动物福利和人类道德标准的尊重。
狗有攻击性和感染狂犬病风险:
部分狗狗具有攻击性,尤其是当它们护食时。此外,被这些狗狗咬伤存在感染狂犬病的风险,这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缺乏明确的监管和检疫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犬类屠宰检疫制度,只有犬类产地检疫制度。这意味着市场上流通的狗肉若非来自正规养殖场,其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
随着社会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狗作为人类长期以来的伴侣,不应被当作食物来对待。这种观点逐渐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
综上所述,从伦理、安全、法律及公众意识等多个角度来看,养殖食用狗是不被接受且应当避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