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在性质上属于 农业用地。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规定,养殖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农业用地上修建养殖场并不被视为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无需再审批养殖用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此外,虽然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但某些情况下,如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殖业,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而且,养殖用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需符合相关标准及纳入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
综上所述,养殖用地作为农业用地的一种,主要用于养殖动物以获取动物机能,其性质和使用需遵循农业用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