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养殖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农业部门
农业部是国务院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部门,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部门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
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能参与养殖业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发放。
其他相关部门
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建议
在实际管理中,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建议养殖场和相关企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以便更好地进行生态养殖和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