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根据用水类型、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和类型的养殖水费收取标准:
按田亩面积收取
粮食作物(水田):6元/亩。
经济作物(旱田):2元/亩。
养殖业(虾稻共作田及淡水养殖):10元/亩。
按用水量收取
粮食作物用水:0.11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用水:0.12元/立方米。
养殖业用水:0.12元/立方米(有效期3年),之后为0.13元/立方米。
水产养殖:0.05元/立方米(地表水),0.12元/立方米(地下水)。
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粮食作物:0.07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0.08元/立方米。
养殖业:0.09元/立方米。
超定额20%以下部分按1.2倍计收,20%至50%部分按1.5倍计收,50%以上部分按2倍计收。
按综合水价收取
粮食作物:0.11元/立方米。
经济作物:0.21元/立方米。
水产养殖:0.25元/立方米。
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当地养殖户和相关管理部门核实最新的收费标准,以符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