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水稻养殖场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项目申请与选址
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土地手续
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环保手续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
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到当地动物检疫检验局办理《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
其他手续
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领取执照: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去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额外要求
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
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
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建议养殖业主在办理这些手续时,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都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导致养殖项目无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