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养殖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养殖用地性质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环保要求
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养殖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能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动物防疫条件
养殖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保畜禽健康生长。
养殖场内应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
土地手续
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大规模的养殖场还需通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
养殖用地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养区内不得建设养殖场。
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需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在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他规定
养殖场所应远离生活区、工业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与周边环境相对独立。
养殖场所应有完善的防疫设施和卫生设备,包括消毒、隔离、检疫等机制。
养殖场所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机制,废料、粪便等应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所应遵守国家相关防疫政策,加强疫情监测与防控。
养殖场所应购买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遵守国家有关饲料质量标准。
以上是农场养殖需要遵守的主要规定,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