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养殖有以下要求:
养殖规模
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
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
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
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法人资格
必须经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
用地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环保要求
需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
养殖场应建设环保化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通过卫生检疫。
社会与经济因素
养殖场经营规模应与自然资源条件、市场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人员素质等因素相适应。
需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平衡。
审批与同意
建造养殖场需征求农民同意,不能破坏土地使用,且需通过相关审批程序。
土地恢复与保证金
养殖场在建造时需考虑土地复垦和恢复情况,并签订土地恢复的承诺书,交上一笔保证金。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大规模养殖的合法性、规范性,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建议在实施大规模养殖前,仔细评估自身资源和能力,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