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鱼塘养殖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然后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
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最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给予发证。
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登记表格,办理核名初审,然后到分局登记大厅审批核名,接着根据规定办理前置审批,最后携带有关文件、证件到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从业人员证明:
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经营场地证明:
需要提供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排污许可证: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养殖证:
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工商登记:
具备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备案手续: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这些手续涵盖了从申请、审核、审批到最终发证的整个过程,确保养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