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农村养殖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土地建设养殖场的申请书。
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需要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审批标准为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同时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去县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
去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养殖用地的性质及其范围。
向当地的政府提出养殖项目申请,申请通过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向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
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环评手续,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如果需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则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建议在办理这些手续时,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