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饲养的野生动物分为以下几类:
观赏类动物
禽类:孔雀、锦鸡、鸳鸯、天鹅、鹦鹉、文鸟、雀类。
哺乳动物:熊类(如黑熊、棕熊等)、猫科(如东北虎、华南虎等)、水族类(如海豚、海豹等)。
毛皮利用动物
美洲水貂、狐(银黑狐和北极狐)、紫貂、貉、毛丝鼠和河狸鼠等。
药用动物
梅花鹿、马鹿、麝、黑熊、蛇、蛤蚧、蝎子等。
食用动物
野兔、野猪、竹鼠、蓝孔雀、珍珠鸡、环颈雉、鹧鸪、野鸭、大雁、蛇类、鳄鱼等。
特种经济动物
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梅花鹿等五十四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非洲鸵鸟、大美洲驼、鸸鹋、疣鼻栖鸭、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白腰文鸟、黑喉草雀、七彩文鸟、橙颊梅花雀等。
其他允许饲养的动物
狗、猫、兔子、龟、仓鼠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政策,除了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部分物种外,其他野生动物都不能用作食用来饲养,即使饲养也只能作非食性利用。列入目录的物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18种传统畜禽和13种特种畜禽。
在选择饲养野生动物时,应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遵循动物防疫和检疫的要求。部分动物如梅花鹿、貉、水貂等需要特定的养殖技术和市场渠道,因此在决定饲养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知识和市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