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陆龟需要以下证明和许可:
驯养繁殖许可证
需要向省级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处申请,并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有适宜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填写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和资格证明,以及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说明。
固定场所使用权的有效文件
提供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技术人员能力证明
提供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的技术能力证明,如相关执业证书或培训证明。
场所及设施说明材料
提供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的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合法引种证明
包括购买合同、出售方驯养繁育资格证及副本详情页复印件、出售方经营许可证及副本详情页复印件、出售方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驯养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提供驯养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以及驯养场地规划平面图和技术报告。
技术支持资质
提供执业兽医证或水产生物防治员证等技术支持资质。
申请表格填写
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到区县一级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签字,再提交到市级相关政府部门审核。
建议您在申请过程中详细咨询当地林业或相关行政部门,以确保所有材料和程序符合要求,从而顺利获得养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