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狗需要办理以下证明和手续:
养殖项目申请
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政府批复和适养区证明
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
国土部门审核
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畜牧兽医局证明
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发改委备案
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环保手续
养殖业主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
设施农用地备案
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犬登记证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免疫证明和犬只照片等材料。
犬只免疫证明
办理狗证前需要先去指定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免疫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包括注射疫苗、养犬保证书、缴费单、植入芯片证明等。
建议养殖者在办理这些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手续齐全、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