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野山鸡需要以下证明: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这是由当地县级林业部门审批并颁发的证件,用于合法对野山鸡进行孵化繁殖。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同样由当地县级林业部门审批并颁发,用于合法销售及开发相应的产品。
动物防疫合格证:
由当地县级农业局下属的畜牧部门审批并颁发,用于合法运输和销售,确保防疫部门对禽类流动进行追查。
营业执照:
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可以办成人体户或公司。
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或税务所办理。
机构代码证:
到统计局办理。
土地使用备案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整个养殖流程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由环保局办理。
排污许可证: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养殖场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其规定排放污染物。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根据《动物防疫法》,需要办理该证件,没有此证件不能从事养殖业。
建议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手续和证件齐全,以便合法合规地进行野山鸡的养殖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