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养殖林麝养殖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养殖计划与管理申请书。
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的证明文件。
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许可证、野外猎捕的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进口的允许进口证明书等。
动物输出合同或协议。
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申办野生动物园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须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等待村委会、乡政府签署同意意见。
办理登记
到县畜牧局办理登记等手续。
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由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养殖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与土地管理部门及农业管理部门签署用地协议书并进行备案。
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养殖场的选址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提前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