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临时用地的办理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向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临时用地书面申请
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
受理与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审批与结果
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
使用限制与恢复
临时用地通常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超过规定期限需重新申请或者归还土地。
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需按照约定对土地进行恢复,以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涉及林地、河道等,已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
市、县、区政府研究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会议议定材料
规划批准文件
已缴费用凭证
临时用地范围图
临时用地合同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土地复垦方案及土地整治协议
临时用地审批申请表
预存土地复垦费三方监管协议
临时用地使用费补偿到位证明
临时用地续期申请表。
建议:
申请人在办理养殖临时用地时,应详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尽量提前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时间,避免因临时用地期限到期而影响养殖生产。
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土地复垦规定,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