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养殖场违法活动的方法如下:

日常监督检查

对所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对监督检查过程填写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后留存。

按抽检计划,对采集的猪(牛羊)尿检和血检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排查有无违禁添加品和防疫有无抗体。

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

遵循“属地监管为主要,分级监管为次要”的监管原则,对养殖场进行科学分类。

由各街道办兽医派驻包联,将基层养殖场的监管工作分配到每个责任个体。

由县区进行整体指导,各街道进行具体监管,不定期安排人员到基层养殖场突击检查。

信息整合与处理

县级部门每个月定期整合各街道上报的信息,综合剖析不同街道的养殖安全形势。

对于日常监管出现问题的、防疫工作未符合标准的、逃避免疫接种的、未严格依循流程处置病死动物的养殖场,务必要强化监管和惩戒力度,并实时跟进处理进程。

法律依据

《关于养殖行为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农业委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镇兽医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的监管,具体工作由兽医站负责。

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有效地监控养殖场的违法活动,确保养殖业的安全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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