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疫情声明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
声明养殖场将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疫情监测和报告:
养殖场将积极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排查工作,如实告知畜禽疫病情况,并配合完成采血、采样等监测任务。如发现动物异常死亡,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
日常防疫工作:
养殖场将严格按照正常程序对畜禽实施免疫,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正常死亡畜禽及其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档案管理:
养殖场将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严格按照处方和说明书使用动物药品,绝不过量、超剂量使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兽药和饲料。
产品质量安全:
养殖场将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在动物饮用水和饲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质,如三聚氰胺、“瘦肉精”等。
动物检疫:
畜禽出栏前,养殖场将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接受监督检查:
养殖场将积极主动地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物防疫条件的符合国家规定。
承诺有效期:
声明应当明确承诺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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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疫情声明
尊敬的畜牧行政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
为切实履行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养殖场特做出如下承诺:
依法生产、经营:
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确保所有养殖活动合法合规。
疫情监测和报告:
积极配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如实报告畜禽疫病情况,并在发现动物异常死亡时及时上报。
日常防疫和无害化处理:
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畜禽实施免疫,对正常死亡畜禽及其排泄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环境污染。
养殖档案管理:
建立并如实记录各类养殖档案,严格按照处方和说明书使用动物药品,绝不过量、超剂量使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兽药和饲料。
产品质量安全:
保证畜禽产品安全,不在动物饮用水和饲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动物检疫:
畜禽出栏前,将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接受监督检查:
积极主动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整改。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承诺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特此声明。
养殖场名称:__________
养殖场负责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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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并确保所有承诺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