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被征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赔偿:
土地补偿费
如果养殖场使用的土地是农民自家的承包经营地,补偿费归土地承包者所有。
如果土地是租用的,则土地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包括养殖设施设备如厂房、水井、风机、温度湿度控制器等,补偿标准参考建筑成本和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补偿金额可双方协商确定。
房屋补偿
如果有房屋,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建筑成本价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拆迁造成养殖场无法正常经营,需要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参照本地相关规定文件。
搬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设备搬运、禽畜运输等费用,例如需要专门的车辆运输禽畜到新场所的费用。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存栏禽畜根据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补偿,不同生长阶段的禽畜补偿标准不同。
设施补偿
包括养殖池、饲养设备等设施的补偿,根据设施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补偿。
其他补偿
可能还包括一些其他相关费用,如搬迁安置费、临时安置补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因此养殖场主在面临征收时,应当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标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