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养殖的补贴标准如下:
养牛
养殖规模在30头及以上的大户,补助1万元。
每扶持带动1户残疾人(送牛1头),给养殖大户补助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养羊
养殖规模在50只及以上的大户,补助1万元。
每扶持带动1户残疾人(送羊2只),给养殖大户补助2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如果养殖规模达到400只以上,国家给予每只羊近五百元的补贴。
养猪
养殖规模在50头及以上的大户,补助1万元。
每扶持带动1户残疾人(送仔猪2头),给养殖大户补助2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残疾人养猪的补贴还包括基础设施补贴、引进良种母猪补贴、能繁母猪补贴、规模养殖补贴、动物防疫补贴以及其他补贴。
养鸡、养鸭
养殖规模在5000只及以上的大户,每只补助2元。
每解决1名残疾人(一年累计用工6个月以上)就业,给养殖大户补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养蜂
养殖规模在50箱(桶)及以上的大户,补助5000元。
每超1箱(桶)补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特种养殖
视情况而定。
种植业
经济林木、药材类、粮食、蔬果类:种植大户必须是50亩以上,补助金额1万元。
长期用工2名残疾人(一年累计用工6个月以上)的补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加工、维修、经营户
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企业必须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个人灵活就业须相关佐证资料。
在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每户补助创业贷款、贴息贷款等。
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
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创办的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其他扶持措施
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建议:
残疾人可以根据自身养殖规模和条件,选择适合的补贴项目。
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考虑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畜牧兽医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