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用地上建设养殖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土地建养殖场
需要与村集体申请流转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养殖场。
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例如养殖场周围1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3000米内不能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并且厂房内要有隔离饲养生产区。
备案与审批
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并提供养殖场设计平面图,确保符合选址规定。
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填写养殖场建设用地申请书,并缴纳复耕保证金。
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拿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环保与卫生
养殖场需要做好环保工作,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卫生检查。
建设养殖场不得破坏土地用途,且需要获得农民的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审批流程
养殖户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用地申请书、建设方案、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占地平面布置图、申请审批表等资料。
乡(镇)政府审核,查看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
县政府审批,包括农业部门、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的审核,确保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恢复与保证金
在建造养殖场时,需要考虑土地复垦和恢复情况,签订土地恢复承诺书,并缴纳保证金。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在集体用地上合法合规地建设养殖场。建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符合所有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