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务的批手续包括多个步骤和所需材料,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南:
养殖用地审批流程
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
选址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办理排污许可证。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适用)。
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符合养殖规划的土地性质证明。
符合养殖规划的环境评估报告。
养殖场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
养殖许可证和畜产品经营许可证(如适用)。
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
国、地税证。
项目审批意向书和最终项目审批报告。
具体流程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和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经审核合格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对于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需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进行登记造册,并在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作图标志,向社会公告。
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养殖场的工商登记和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包括与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手续。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确保养殖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适用)。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