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水的收费情况如下:
按亩水面计收
直接利用水库等水利工程水域和河滩等水域养殖的,按每亩水面18元/年计收水费。
农业用水价格
核定农业用水基本水价:粮食作物0.07元/m³,经济作物0.08元/m³,养殖业0.09元/m³。
农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分为4档:定额内用水量按批准价格执行,超出定额的,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未完善计量设施供水的农业用水价格
以现行运行水价为基础,由供用水双方根据不同作物及养殖实际每年的用水定额、供水方式等因素确定协议水价。
特定地区的水费标准
海南省:水产养殖归为农业取用水一类,按地表水0.05元/m³,地下水0.12元/m³的标准收取。
限额内与超出限额的水资源费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限额内的农业(含养殖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取水要征收水资源费。
建议:
养殖用水收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水利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对于有计量设施的养殖业,建议按照规定的农业用水价格执行。
对于未完善计量设施的养殖业,建议与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协议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