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地养殖的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水域、滩涂适合养殖生产;
无权属纠纷;
养殖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办事流程
申请人到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项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存在错误可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县行政审批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合格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取件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县行政审批局涉农事项窗口领取许可证。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提交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上(加盖骑缝章);
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提交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申请书;
水域、滩涂承包合同。
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项
养殖场地必须是无权属纠纷的经当地政府规划为水产养殖生产用途的水域,并领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有效文本;
养殖生产需符合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的要求;
-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临时养殖证。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审批延误。
养殖者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