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养殖的审批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交申请书,提报野鸡的养殖规模、技术、资金、市场分析等相关内容的可行性报告。同时,需要提供野鸡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和养殖场所的照片。
现场核实
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申请人需要填写《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一式两份)。
上报审批
县林业局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将申请书、申请表、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到市级林业局野保科进行审核审批。
核发证件
市级林业局审批合格后,会核发“两证”,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在办理“两证”后,还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个体户或私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需要办理土地手续,包括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和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并在环保局办理。
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畜牧局办理。
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最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建议:
在整个审批过程中,建议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都符合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而导致审批失败。
养殖野鸡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养殖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