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单元的划分主要依据养殖模式、养殖水体、养殖类型、养殖产品类别及养殖品种是否相同来进行。以下是具体的划分方法:

禁养区

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制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包括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各乡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地区500米以内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河流干流和主要支流水域及临水系500米以内陆域,主要交通干线(大路、铁路)可视范围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它区域。

一类限养区

为实现对禁养区的保护,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需严格限制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的区域。

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的区域为一类限养区。

二类限养区

未列入禁养区和一类限养区的区域,为二类限养区。

区人民政府对以上三个区域的划分实行动态治理,依据社会经济进展状况适时调整。

禁养区、一类限养区和二类限养区的具体区域界限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水产养殖单元

在水产养殖中,养殖单元是指养殖模式、养殖水体、养殖类型、养殖产品类别及养殖品种皆相同的水体为一个养殖单元。

例如,一个养殖专业户如果养殖鲤鱼和草鱼,则需要分别划分两个养殖单元,编号分别为01和02。

养殖场功能区划分

从畜禽的保健角度出发,考虑地势和主风向,将场区分成不同的功能区,如管理区、生产区和污染物处理区。

在生产区内,根据畜禽的品种、日龄、用途等不同,再分为不同的生产小区,并根据生产程序和功能需求安排在合理的位置。

养殖场布局结构

一般分为养殖区、办公生活区和水处理区等。

养殖区又可分为苗种养殖区、成鱼养殖区和越冬繁育区等。

池塘的面积一般占养殖场面积的65%〜75%,各类养殖池塘应连片,以便于管理。

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划分

可以分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散户。

根据养殖规模将其分为I级、II级(以存栏数计),或者根据年出栏商品肉猪的生产规模,将规模化养殖场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规模化养猪场。

通过以上划分方法,可以有效地对养殖区域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养殖业的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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