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小区腾退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对于养殖场所使用的土地,如果是农民自家的承包经营地,补偿费应归土地承包者所有。
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则土地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者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包括养殖设施设备如厂房、水井、风机、温度湿度控制器等,补偿标准参考建筑成本和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补偿金额可双方协商确定。
房屋补偿
养殖场的建筑物如禽兽圈舍、宿舍、办公用地等,以及附属设施如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的补偿,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拆迁造成养殖场搬迁不能正常经营的,需要对停产停业造成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具体参照本地相关规定文件。
搬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设备搬运、禽畜运输等费用,例如需要专门的车辆运输禽畜到新场所的费用。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存栏禽畜根据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补偿,不同生长阶段的禽畜补偿标准不同,通常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
其他补偿
对于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政府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
搬迁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的费用也需要进行评估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养殖户在面临腾退时,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