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建房的审批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为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规定。
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宅基地用于农村养殖的用途、规模等相关情况。
审核公示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理由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会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
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会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实地勘查等工作,以确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如果符合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将批准宅基地用于农村养殖相关建设。
办理手续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办理备案
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养殖项目属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取得证照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必要证件。
缴纳费用
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