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鹦鹉养殖通知
尊敬的鹦鹉养殖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现就鹦鹉养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专用标识管理
对于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的人工繁育鹦鹉(如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将实行专用标识管理试点。
养殖户在自愿前提下,可以对确属人工繁育且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
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在销售和运输过程中需凭标识进行。
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物,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申请
若需人工繁育上述鹦鹉,请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申请购买上述鹦鹉的,还需额外提交:
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材料
野生动物救治、防疫要求及技术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驯养场地现状说明及场地尺寸、照片等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依法受理并审查。
合法合规经营
请所有鹦鹉养殖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鹦鹉来源合法,养殖过程符合动物福利和防疫要求。
禁止非法买卖、运输和领养上述鹦鹉。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请广大养殖户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鹦鹉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联系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通知发布单位名称]
[通知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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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并遵循其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