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猪场拆迁补偿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包括养殖设施设备如厂房、水井、风机、温度湿度控制器等。补偿标准参照建筑成本和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补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房屋补偿:
养猪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砖瓦结构的鸡舍等,会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果树等附着物也会根据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拆迁造成养殖场搬迁不能正常经营的,需要对停产停业造成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评估时,要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参照本地相关规定文件。
搬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设备搬运、禽畜运输等产生的费用。例如,需要专门的车辆运输禽畜到新场所的费用,应包含在搬迁补偿里。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存栏禽畜会根据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来补偿。并且养殖的所有牲畜及家禽按照不同的生长阶段给予不同的补偿,例如成年母猪和小猪的补偿标准不同,通常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应当及时了解并参照当地的相关文件,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