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养殖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登记造册、公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建议:
申请养殖证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手续和审批流程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避免因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延误养殖场的合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