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在遇到拆迁时,应当获得以下几种补偿:
土地补偿费
如果养殖场使用的土地是农民自家的承包经营地,补偿费应归土地承包者所有。
如果是租用的土地,补偿费则归原土地承包者所有,除非双方有其他协议。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包括养殖设施设备如厂房、水井、风机、温度湿度控制器等,补偿标准参考建筑成本和使用年限等因素,具体补偿金额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房屋补偿
如果养殖场内有房屋,应根据房屋的价值和拆迁政策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拆迁导致养殖场无法正常经营,征收方需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本地相关规定文件。
搬迁补偿费用
包括设备搬运、禽畜运输等产生的费用,例如需要专门车辆运输禽畜到新场所的费用。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根据存栏禽畜的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补偿,不同生长阶段的禽畜补偿标准不同。
安置补助费
养殖户因拆迁需要重新安置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助费,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临时安置费
如果养殖户在拆迁过程中需要临时安置,政府应提供临时安置场所或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用。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
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以及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禽畜出清补偿
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确保养殖户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因此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应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详细的补偿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