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房闲置后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果养殖场被政府征收且闲置超过三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恢复耕种
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有偿退出
鼓励农民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并通过各种补偿方式保障农民利益。
改造利用
鼓励农民对闲置农房进行改造,用于乡村旅游、农家乐等项目,这样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宅基地复垦
在自愿前提下,鼓励进行宅基地复垦,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
自主经营
农民可以根据当地的发展策略,利用闲置农房开展自主经营项目,如手工业、服装加工业、豆制品作坊等。
合作共赢
农民可以与其他人合作,将闲置农房改造成自建房或发展农家乐、民宿等项目,实现共赢。
补偿退出
对于已经落户在城镇的农村子女,他们可以选择有偿退出闲置农房,并获得一定的补偿款。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既能保障农民利益,又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