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用地的转让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转让流程和注意事项:
提出申请
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审核与登记
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流入方经营能力和项目审核: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信息发布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自愿协商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签订书面合同
转让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详细约定转让的具体事项,包括土地用途、转让价格、期限等,并送到镇上的人民政府备案。
提交必要材料
转让方:需提供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土地评估报告、图件资料、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等。
受让方:需提供项目批复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契税证明、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等。
相关税费缴纳
转让过程中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具体税费种类和缴纳标准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获得审批和备案
转让行为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若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转让,必须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转让行为经依法登记后,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以上步骤,农村养殖用地可以合法、有序地进行转让。建议在转让过程中,所有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