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养殖环保备案的步骤如下:
备案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资料审查
(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核查备案
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除技术评审和企业整改时间外,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备案登记
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市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获准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按规范格式进行登记,通过邮寄或现场发放畜禽养殖代码。
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向环保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证明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很重要。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对于规模化以下的畜禽养殖项目,需要自行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获得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包括用户注册、填报登记备案表等步骤。
其他相关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建议:
在进行养殖环保备案前,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法规和流程,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
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审批能够顺利进行。
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