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的开发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初步选址
选择地势较高、排水良好、通风透气、远离居民区且交通相对便利的地方。
考虑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接入条件。
办理手续
土地手续: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的使用期限、用途、租金等事项。
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养殖场的建设方案(包括平面图、布局图等)等材料。
如果需要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办公用房、饲料仓库等,且占用的土地属于非设施农用地范畴,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应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
咨询与申请:到当地环保部门咨询养殖场项目的环评要求,并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提交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咨询表,并准备好养殖场的建设方案、地理位置图、周边环境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环保部门。
审核与勘查:环保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派人到现场进行勘查。如果符合环保要求,环保部门会出具环评批复文件;如果不符合要求,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审核。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遵守规定
养殖用地必须符合生态环境评估与设计的标准,并确保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不得对现有农业种植条件进行破坏或损害,包括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禁止在农田保护区内新建养殖基地,仅限于在非保护农田上进行建设。
严禁在划定的禁养区域内兴建养殖场,需与河流、饮用水源以及村庄保持足够远的距离。
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通过以上步骤和条件,可以确保养殖用地的合法开发和合理利用,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