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大棚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如果养殖场占用的土地是承包经营地,且土地确权明确,那么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执行各省级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片区综合价。
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应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养殖场建筑物和附属物的补偿
包括养殖栏舍、通风设备、温控设备等设施的补偿,根据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具体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当地政府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考虑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使用年限、成新率等因素。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因拆迁导致的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养殖场在被拆迁或关停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计算。
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
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以及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禽畜出清补偿
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通常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
搬迁安置补偿
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设备搬运、禽畜运输等产生的费用,以及搬迁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用等。
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的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补偿事宜应参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执行。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补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或者将养殖场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