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养殖园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项目申请与审核

申请生态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用地选址与手续办理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生态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态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场地选择与布局

场地应选择地形整齐开阔、地势较高、干燥、平坦或有缓坡、背风向阳的地方,并且要交通便利,但不宜太靠近主要交通干道,最好离主要干道400米以上,同时距离居民点500米以上。如果有围墙、河流、林带等屏障,则距离可适当缩短些。禁止在旅游区及工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建场。

场地水源要求水量充足,水质良好,便于取用和进行卫生防护。水源水量必须能满足场内生活用水、畜禽饮用及饲养管理用水,如清洗调制饲料、冲洗圈房、清洗机具、用具等的要求。

环保与资源循环利用

生态养殖园应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如污水处理、粪便处理等,确保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注重资源循环利用,通过种植、养殖、加工等环节的有机结合,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养殖效益。

设施与设备

养殖场的栏舍、生产设施、消毒设施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养殖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采用现代化的养殖设备,如自动化饲喂系统、环境控制系统等,提高养殖效率和动物福利。

人员与管理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养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养殖过程中的技术操作和管理任务。

定期对养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养殖技能和管理水平。

监管与验收

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通过畜禽资源化利用验收合格,确保养殖场的生态化和规范化运营。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建立一个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园区,实现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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