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确权的步骤如下:
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
养殖业主首先需要确保其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要求,并完成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这需要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并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自愿申请与严格审查
养殖业主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查、据实登记”的原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和组织的测绘工作。
登记流程
准备资料:养殖业主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证书、设施农用地审批备案文件等。
提出申请: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与测绘: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测绘工作。
记载与发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审核和测绘结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等证书附记栏中记载畜禽养殖设施基本信息,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签订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
养殖个人需要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如果占用耕地,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
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土地登记程序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通过以上步骤,养殖业主可以完成养殖用地的确权工作,确保其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建议养殖业主在办理过程中,详细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