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养殖河虾的处罚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未取得养殖证的情况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虽持有养殖证但超越许可范围且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养区内养殖的情况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
养殖污染环境一般会罚款或拘役。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相关规定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
违规养殖河虾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拆除养殖设施、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处罚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定。建议养殖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养殖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