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申请养殖用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资料审查: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国土、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及计划养殖者对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畜牧部门具体审核畜禽养殖场规模布局及畜禽种类是否符合畜牧规划要求。
政府审批:
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乡镇政府报区政府审批。
建设设施用地:
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而后经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验符合设计要求的,国土部门向经营者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计划养殖者方准建设附属设施用地。
办理备案手续:
养殖合作社或个人需要办理养殖备案手续,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
建设完工后,需按程序向农业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用地备案:
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
领取土地证书:
完成上述步骤后,申请人凭相关文件资料领取《土地使用证》。
建议在申请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法规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养殖用地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