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保问题需要拆迁的养殖场,可以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补偿:
房屋补偿
根据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若无房产证明则通过实际丈量确定。
房屋价值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选择。
停产停业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设施设备补偿
包括可搬迁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安装费、拆卸费等。
不可搬迁的设备根据新旧程度与重置价进行补偿。
养殖场的补偿
对畜牧禽的腾退,例如牛、猪、鸡等家禽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房屋、鸡舍、猪舍、养殖设施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补偿
养殖厂所使用的土地为农民自家承包经营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若为租用土地,则土地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者所有。
搬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过程中的设备搬运、禽畜运输等费用。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根据禽畜的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补偿,不同生长阶段的补偿标准不同。
临时安置费
对于因拆迁无法正常经营的养殖场,政府应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并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养殖场是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甚至可能面临强制拆迁。因此,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应确保合法经营,保留相关证照和手续,以便获得合理的补偿。
建议养殖场在拆迁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并与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