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基地证明

兹证明:

养殖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 )

地址:江西省 市(区) 县乡(镇) 村

养殖年限:从事生猪养殖业 年

养殖规模

存栏母猪数量:头

存栏肥猪数量:头

年出栏肥猪数量:头

养殖占地面积:亩

养殖场地信息

场地位置:万源市八台乡漆树坪村漆树坪组

场地性质:荒山

场地所有者:村民全昌茂(女,身份证号码:513024197801245848)

使用权限:村委会同意将该荒山作为家庭农场养殖场地使用

村委会意见

同意使用:村委会同意上述村民使用该荒山进行生猪养殖

证明日期:2016年4月1日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八台乡漆树坪村村民委员会

注意事项

1.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上述养殖人的生猪养殖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2. 如有需要,请持本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

在申请养殖证明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需要,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村委会,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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