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基地证明
兹证明:
养殖人信息
姓名:(身份证: )
地址:江西省 市(区) 县乡(镇) 村
养殖年限:从事生猪养殖业 年
养殖规模
存栏母猪数量:头
存栏肥猪数量:头
年出栏肥猪数量:头
养殖占地面积:亩
养殖场地信息
场地位置:万源市八台乡漆树坪村漆树坪组
场地性质:荒山
场地所有者:村民全昌茂(女,身份证号码:513024197801245848)
使用权限:村委会同意将该荒山作为家庭农场养殖场地使用
村委会意见
同意使用:村委会同意上述村民使用该荒山进行生猪养殖
证明日期:2016年4月1日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八台乡漆树坪村村民委员会
注意事项:
1.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上述养殖人的生猪养殖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2. 如有需要,请持本证明及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建议:
在申请养殖证明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需要,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村委会,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