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其他土地,如养殖场占用的非耕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
养殖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如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等,会按照评估价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费用:
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每平方米210元左右。
砖瓦结构的鸡舍:每平方米350元左右。
果树等附着物会根据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补偿
养殖场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会依照养殖场前三年的年均收入来衡量,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补偿金额。
搬迁费用
包括搬迁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养殖动物回收补偿
存栏禽畜会根据种类、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来补偿,并且养殖的所有牲畜及家禽按照不同的生长阶段给予不同的补偿。
其他补偿
如果有房屋,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金额会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养殖场在面临拆迁时,详细记录和评估所有相关损失,并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