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林麝养殖许可的步骤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养殖计划与管理申请书。
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的证明。
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的证明。
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保证。
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如人工驯养繁殖的,需提供动物输出单位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及复印件。
如果是贫困户,则需提供贫困证明及养殖计划和经营能力等材料。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如果当地没有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则向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等待审核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至省级林业厅。
省级林业厅审核通过后,将上报至国家林业局进行进一步审核。
大型驯养繁殖活动可能需要经过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单位的专家评审和听证程序。
获得许可
审核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办理环保、土地、规划、工商登记等其他相关手续。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申请。
如果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咨询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