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地的审批和备案手续需要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养殖地点、养殖种类、池塘数量、投入资金等。
审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批准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备案
养殖户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其他手续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选址要通过审批,并且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建议:
申请养殖证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