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用地需要向 当地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具体流程包括:
1. 养殖场必须向当地乡镇政府进行备案,依据政策,养殖场属于设施农用地,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表、农业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土地流转合同以及身份明晰的身份证明材料等。
2. 需要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先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然后携带个人养殖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当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3. 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报国土局审查备案。如果养殖用地建设了永久性建筑,则还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然后还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和造地费。
4.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然后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并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最后,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建议:在申请养殖用地备案时,建议先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