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养殖户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
名称预先核准
携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领取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妥善保管此通知书,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需交回工商部门。
动物防疫合格证
携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辖区的畜牧局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
拿到动物防疫合格证后,再携带其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
相关从业人员需到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每人约75元)。
携带健康证、负责人身份证到卫生局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约150元)。
办好卫生许可证后,再携带卫生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照片到辖区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约140元)。
税务登记证
办好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需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约100元)。
其他可能需要的手续
所在地街镇政府可能对养殖场选址进行实地踏勘,并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
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区畜牧兽医局对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出具符合养殖发展规划证明。
区发改委对新建养殖项目进行备案。
养殖业主需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
养殖业主需向区国土局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
养殖场建设完成后,需向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建议:
个体养殖户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详细咨询当地工商、畜牧、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手续。
由于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