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可以在以下地点建设: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耕地
如果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养殖户可以直接在该土地上建立养殖场,无需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一般耕地
一般耕地上可以建设养殖场,但需要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并确保不损害耕作层和土地品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废弃地、荒山荒坡等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养殖场建设应尽量选择利用这些土地,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并且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守禁养区规定,防止环境污染。
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可以用于养殖业,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同样需要遵守不破坏耕作层和土地品质的要求。
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养殖场建设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并且需要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和审批流程,确保不会对耕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严格遵守禁养区规定,防止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