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办理养殖证件的地点如下:
养猪证
办理地点:县农政局。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
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
镇政府加盖印章。
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地点:当地农业局。
办理程序:
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土地建设养殖场的申请书。
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等相关材料。
去县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
最终由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环保手续
办理地点:县环保局。
具体规定:规模在50头以上的养猪场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养猪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证
办理地点: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即林业局动管站。
办理对象: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执照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对象:办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单位和个人。
建议:
养猪场:主要去县农政局办理养猪证,并需要同时办理环保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其他类型养殖场:根据养殖类型(如海域、内陆水域、合作社、家庭农场)选择相应的部门办理相应的证件。